(六) 私行将出书物单元委托印刷的出书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让渡的。
处置出书物印刷运营的企业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违反运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运营额5倍以上10被以下的罚款;违法运营若是不脚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破产整理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形成犯罪的证件制作联系方式,依法逃查刑事义务。
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书物证件制作联系方式,不得发卖、私行加印或接管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书物,不得将接管委托印刷的出书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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