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通知2019年第136号(关于发布《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中华人平易近国取东南亚国度联盟全面经济合做框架和谈〉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色原产地办理法子》的通知),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发的旧版格局(海关总署令第199号附件1所列格局)的原产地证书证件制作联系方式证件制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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