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步履未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近亲属代为签注。
3.《市栖身证》利用功能中止跨越6个月的,原持有人该当按照《市打点暂住登记和栖身证明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从头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市栖身登记卡》,从头申领栖身证。持证人正在京的栖身年限从头计较证件制作联系方式。
二、即栖身证卡面除“无效刻日”以外项目均未发生变化)
需供给申请人的栖身证和身份证明(《居平易近身份证》或《居平易近户口簿》或客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栖身证签注分为属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打点)和异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之外的肆意打点)。
1.过期未打点签注手续或打点签注时无法供给相关证件、证明的,栖身证利用功能中止;栖身证利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利用功能恢复。2.栖身证持有人正在京的栖身年限。
1.需供给申请人的栖身证和身份证明(《居平易近身份证》或《居平易近户口簿》或客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供给居处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供给正在京现居处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供给衡宇所有权证明证件制作联系方式,可不限衡宇性质、类型。
上一产品: 毕竟是被逢蒙所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