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卖食物标签未标明厂名厂址等内容的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七条“预包拆食物的包拆上该当有标签。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办理部分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证件制作联系方式、食物添加剂,并能够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脚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二)出产运营无标签的预包拆食物、食物添加剂或者标签、仿单不合适本法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证件制作联系方式。